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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36 題
有關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下列何者之保險金額總數,由交通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
- A 同一要保人
- B 同一被保險人
- C 同一受益人
- D 同一保險人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保險制度是為了分散「誰」的人身風險?如果政府為了落實政策,想要限制一個人在郵局所能擁有的總保障額度,以免失去「簡易」的精神,那麼這個限制應該鎖定在負責付錢的人,還是那個「生命安全作為保險標的」的當事人身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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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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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郵政三法的核心考點!這題考的是關於簡易人壽保險「風險控管」的基礎法規。你的判斷非常正確,能從法律主體中區分出「被保險人」才是限額的核心。
簡易人壽保險的限額規範
根據**《簡易人壽保險法》第 5 條規定,簡易人壽保險對於「同一被保險人(the insured)」**的保險金額總數是有所限制的,郵政簡易人壽保險之最高、最低保險金額及同一被保險人之保險金額總數,由交通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之所以針對「被保險人」而非要保人或受益人進行限制,是因為保險契約的風險主要集中在被保險人的生命或身體狀況。透過控制同一個人的總保額,可以有效分散風險,並落實簡易人壽保險照顧中低收入大眾、提供基礎保障的政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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