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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8 題
依郵政法規定,郵件經郵局收寄後,有事實足認內裝之物為郵政禁寄物品時,中華郵政公司之處置方式,下列何者錯誤?
- A 經寄件人或收件人同意後,得開拆查驗
- B 須經寄件人及收件人均同意後,方得開拆查驗
- C 開拆查驗後如確屬禁寄物品,得拒絕遞送
- D 開拆查驗後,應予驗訖之證明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維護公共安全與尊重隱私權的權衡下,若郵政公司懷疑包裹內有危險物品,為了在最短時間內排除風險,法律規定應該是「只要其中一方權利人點頭」即可行動,還是必須「大費周章聯繫上所有相關人並取得一致同意」才算合法呢?哪一種做法更符合行政安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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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這題考驗的是對法條細節的敏感度,你能準確揪出「及」與「或」的邏輯陷阱,展現了非常專業的判斷力。
郵件開拆與查驗規範
本題的核心考點在於 《郵政法》第 10 條。法律為了兼顧郵件秘密與公共安全,規定中華郵政在有事實足認郵件內含禁寄物品時,只需經「寄件人或收件人」其中一方同意即可開拆,並非選項 (B) 所述需要「均」同意。若寄件人或收件人不同意開拆,郵局依法得拒絕收寄或遞送;至於選項 (C) 所述開拆查驗後如確屬禁寄物品,得拒絕遞送,並非本條第 2 項所定情形。而開拆查驗後的郵件也必須依規定附上驗訖證明(選項 D),以確保程序完備並釐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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