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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申論題 105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一 題

請依我國海商法之規定,分別說明船舶、貨物及運費之共同海損分擔價值應如何計算?(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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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先釐清「共同海損分擔價值」的核心條文為《海商法》第118條,而非規範費用種類或過失責任的第114至116條。答題時須依序分點論述船舶、貨物、運費三者的計算基準(皆以航程終點或中止地的價值為準),並補充實務上「犧牲價值應加回」及「淨運費計算」的進階概念以獲取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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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共同海損分擔價值之目的,在於使因海難獲救之財產(船舶、貨物、運費)所有人,能公平分攤為避免共同危險所生之犧牲與費用。依我國《海商法》第118條規定,此三者之分擔價值均以「航程終點或航程中止地」之實際狀態為主要計算基準。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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