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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5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0 題

依保險法之規定,財產保險業得經營的險種有那些?①年金保險 ②健康保險 ③傷害保險 ④保證保險
  • A ①②③
  • B ②③④
  • C ①②④
  • D ①③④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保險業務通常分為『填補具體財產損失』與『提供個人長期生存保障』兩大導向。如果某種險種的設計初衷是為了因應『長壽風險』,並提供『定期且長期的現金給付』,這與產險業補償『意外損害』的特質是否相符?透過這個邏輯,你能推論出哪一種險種在分類上應專屬於壽險公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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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1. 觀念驗證: 根據《保險法》第 138 條規定,財產保險業的主要經營範圍為財產保險(如:④保證保險)。此外,法律特別允許產險業得經營「中間性保險」,即 ②健康保險③傷害保險。而 ①年金保險 的本質屬於人身保險中高度涉及生存風險與資金管理的範疇,依法僅限人壽保險業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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