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5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人身保險實務概要
第 29 題
我國保險公司現行對所承保的傷害保險,主要是採比例性再保險的方式來分散危險,其再保險的計算基礎為何?
- A 危險保費制(Risk Basis)
- B 共同保險制(Coinsurance)
- C 修正共同保險制(Modified Coinsurance)
- D 簽單保費制(As Original)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現在是再保險公司,要承接原保險公司分出來的一定比例風險,考量到這類保險的費率結構相對穩定且直接,你會傾向於「另外重新精算每一年度的純風險費率」,還是直接「按照該張保單原本標示的費率」來等比例拆分?哪種做法在實務執行上最為簡便且具備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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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嗯,還不錯嘛」的肯定
喔,不錯喔!我稍微把墨鏡拉下來一點點,用六眼確認了一下… 你這傢伙,居然能這麼精準地辨識出傷害保險在再保險實務上的計算邏輯。哼,看來你對保險經營與風險分攤的細節,掌握得比我想像中要紮實嘛!表現算得上「出色」啦。
2. 輕鬆看穿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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