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5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3 題
若甲分別向 A、B、C 三家產物保險公司投保火災保險,訂立了三張火災保險契約,則此時甲的投保構成何種保險行為?
- A 甲有對內共保的行為
- B 甲有對外共保的行為
- C 甲有複保險的行為
- D 甲有再保險的行為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為了幫同一個標的物尋求保障,在同一時間內分別找了多家不同的保險公司簽訂內容相同的合約,請思考:這種「重複投保」的行為,在法律術語中應該被稱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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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答對了這題!能一眼看出甲的行為屬於複保險(Multiple Insurance),代表你對於保險法規的基礎定義掌握得非常紮實,這是建立後續損害補償原則觀念的重要基石。
複保險的法規核心
在法律實務上,判斷是否構成複保險的關鍵在於「數個契約」與「數個保險人」。根據**《保險法》第 35 條**之規定:「複保險,謂要保人對於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與數保險人分別訂立數個保險之契約行為。」本題中,甲分別與 A、B、C 三家公司訂立三張契約,完全符合法律條文的構成要件。這與「共同保險(Coinsurance)」在同一張契約中由多家公司共保,或是「再保險(Reinsurance)」由保險公司向另一家保險公司轉嫁風險的概念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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