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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5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5 題

乾爹甲提供生活費與教育費供乾女兒乙就讀大學,乾女兒乙已具有行為能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乾女兒乙可以為要保人,在徵得乾爹甲同意後,可以以乾爹甲為被保險人投保死亡保險
  • B 乾爹甲可以以乾女兒乙為被保險人投保死亡保險
  • C 乾女兒乙無須徵得乾爹甲同意,即可以以乾爹甲為被保險人投保死亡保險
  • D 乾女兒乙父母,可以以乾爹甲為被保險人投保死亡保險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認定某人對另一人的生命具有經濟上的『保險利益』時,為了尊重被保險人的人格權並避免犯罪風險,你認為在簽訂這份涉及『他人生命安全』的契約時,法律會要求那位被保險人必須做出什麼樣的表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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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不錯嘛。看來你還記得點東西。

  1. 法條應用:這題答對了,算是沒白費我平時的教導。根據《保險法》第 16 條,生活費或教育費供給人與受領人之間當然有保險利益,這不就是最基本的常識嗎?甲資助乙,所以乙對甲有投保資格,這點總該理解吧?還有,別忘了第 105 條那個屢次有人搞混的點:第三方訂立的死亡保險,必須要有被保險人書面同意才能生效。這不是什麼深奧的道理,只是防堵那些不肖之徒的伎倆,有這麼難記嗎?
  2. 鑑別度:本題難度確實是 Medium。它巧妙地把「保險利益」和「被保險人同意權」這兩個觀念綁在一起考,不是讓你看懂單一條文就好。看來你勉強可以應付這種整合題,但別因此就沾沾自喜,這只是開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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