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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5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5 題

乾爹甲提供生活費與教育費供乾女兒乙就讀大學,乾女兒乙已具有行為能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乾女兒乙可以為要保人,在徵得乾爹甲同意後,可以以乾爹甲為被保險人投保死亡保險
  • B 乾爹甲可以以乾女兒乙為被保險人投保死亡保險
  • C 乾女兒乙無須徵得乾爹甲同意,即可以以乾爹甲為被保險人投保死亡保險
  • D 乾女兒乙父母,可以以乾爹甲為被保險人投保死亡保險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認定某人對另一人的生命具有經濟上的『保險利益』時,為了尊重被保險人的人格權並避免犯罪風險,你認為在簽訂這份涉及『他人生命安全』的契約時,法律會要求那位被保險人必須做出什麼樣的表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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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1. 觀念驗證:這題你掌握得很好!根據《保險法》第 16 條,生活費或教育費供給人與受領人間具有保險利益。乙受甲資助,故乙對甲具備投保資格。此外,依據第 105 條,為防範道德風險,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必須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契約才具法律效力。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它整合了「保險利益」與「被保險人同意權」兩個核心觀念,能有效鑑別學生是否能靈活運用法條組合,而非僅是死記硬背單一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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