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5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4 題
保險期間為一年期以下之人身保險終止契約時,其已交付未到期之保險費如何處理?
- A 應返還之
- B 無需返還
- C 加計利息返還
- D 扣除營業費用後返還
思路引導 VIP
試著從「公平交易」的角度思考:如果你預付了一整年的服務費,但合約在半年時就提早解約了,對於後半段那個「還沒發生、也不會發生」的服務,你認為這筆預付的錢在法律上應該如何歸屬才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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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期以下人身保險之處理原則
恭喜你準確掌握了保險費退還的核心邏輯!這題你選對了。針對一年期以下(含一年期)的人身保險,由於這類契約通常不具有「保單價值準備金」,其保費處理邏輯相對直觀。根據保險法施行細則第13條之規定:「保險契約終止時,自終止之日起越過之保險費,應返還之。」因此,當契約在中途終止時,保險公司必須將尚未到期、也就是保戶已交付但保險公司尚未承擔風險期間的保費(已交付未到期之保險費)返還給要保人。
法律實務與難度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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