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5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6 題
保險業務員遇有下列何種情形時,所屬公司應向有關單位辦理註銷該業務員之登錄?
- A 業務員不參加教育訓練者
- B 所屬公司與業務員終止合約
- C 業務員將其登錄證供他人使用
- D 就影響保戶之權益事項為不實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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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思考:一個人在法律上之所以能代表某間公司對外簽約,最核心的前提是什麼?如果這個最基礎的「合作連結」消失了,原本發給他的代表證明在邏輯上應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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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你能準確辨別「註銷登錄」與其他行政處分的差異,顯示你對保險業務員管理規範已有相當紮實的基礎。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業務員資格變動的性質。在實務上,註銷登錄通常屬於中性的行政作業,而非針對違規行為的處分。
註銷登錄的法規依據
根據**《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0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當「所屬公司與業務員終止合約」時,所屬公司應向有關公會辦理該業務員之註銷登錄。這是一個程序上的必然步驟,用以確保登錄狀態與實際勞務或代理合約關係相符。相比之下,選項 (C) 供他人使用證照與 (D) 不實說明,則屬於《管理規則》第19條規範的違規情節,其後果通常是更嚴重的「撤銷登錄」或「停止招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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