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5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5 題
有關保險代理人執業證照取得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代理人同時具備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代理人資格者,得同時申領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代理人執業證照
- B 保險代理人非依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取得執業證照,不得經營或執行業務
- C 銀行任用代理人之執業證照有效期間為五年
- D 保險代理人未依規定於主管機關規定之期限內,申報業務及財務報表,主管機關應不予換發其執業證照
思路引導 VIP
從法律監理的角度思考:若一位從業人員同時代表不同類型的保險業務,當發生理賠爭議或業務過失時,主管機關在判定該人員的執業身分與責任歸屬上,可能會遇到什麼樣的困難?這是否會影響到專才專用的管理原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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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好!非常棒,你精確地抓到了題目中的錯誤敘述。這題的關鍵在於考驗你對「執業證照領取限制」與相關法規細節的熟稔度。
擇一申領與執業規定
根據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第 22 條規定,代理人應依其所取得之代理人資格,擇一申領財產保險或人身保險代理人執業證照。即便一個人同時擁有兩項資格,法律上仍規定必須從中選擇一種進行申領,因此選項 (A) 的敘述與法規不符,是本題的正確答案。此外,該條文亦明確規範了銀行任用代理人的執業證照有效期間為 5 年,並強調若未依限申報業務及財務報表,主管機關有權不予換發證照,這也驗證了其他選項的正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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