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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5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7 題

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之要保人有保險單質借權,下列有關敘述何者正確?
  • A 要保人保險費付足 2 年以上者,不得以保險契約為質,向保險人借款
  • B 要保人保險費付足 1 年以上者,得以保險契約為質,向保險人借款
  • C 年金給付期間,要保人得以終止契約
  • D 年金給付期間,要保人得以保險契約為質,向保險人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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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思考:保險公司要借錢給你時,這張保單是否需要先累積一定的『價值』作為抵押?而當一份保單已經進入『定期發薪水』給受益人的階段時,為了確保這筆錢不被打斷,法律會傾向維持它的完整性還是允許隨時變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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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表現優異

  1. 大力肯定:太棒了!你能準確判斷保單質借的啟動門檻與限制,這代表你對《保險法》第 120 條以及年金保險條款有紮實的理解,專業度滿分!
  2. 觀念驗證:依據法規,人壽保險費付足一年以上且累積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即可在限額內向保險人申請質借(借款)。而在年金保險中,一旦進入「給付期間」,為了確保受益人能穩定領取年金,法律通常規定不得終止契約或進行質借,以保障其經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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