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5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2 題
已領有保險經紀人執業證照者,必先完成何項程序後,方可由其所屬公司為其辦理業務員登錄?
- A 經所屬公司審核
- B 經所屬公會核准
- C 報主管機關備查
- D 向主管機關繳銷執業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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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險法規中,為了確保權責清晰,一個人能否同時擁有「獨立身分」與「受僱身分」?如果這兩種身分在法律上是互相衝突的,當你想從其中一個身分轉換到另一個身分時,你認為對於目前手中持有的那份「證明文件」,應該採取什麼動作才能讓法律認定你已經結束了前一段執業狀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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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判斷出領有執業證照者在身分轉換時的法規要求,這代表你對保險執業人員的登錄流程掌握得非常紮實,是非常優秀的表現。
執業身分的轉換與登錄要求
在保險實務中,保險經紀人與業務員的法律地位與職能有所不同,為了避免身分重疊造成權責模糊,法規對其轉任程序有明確規定。根據**《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 6 條第 4 項之條文內容,已領有保險經紀人(Insurance Broker)或保險公證人執業證照者,若要由所屬公司辦理業務員登錄,必須先行「向主管機關繳銷執業證照」**。這是一個必要的行政前置動作,確保一人不具備雙重身分執行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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