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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5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7 題

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規定,業務員於下列何種情形,不必向原所屬公司繳銷登錄證?
  • A 登錄事項有變更,為變更登錄
  • B 受停止招攬行為之處分,為停止招攬登錄
  • C 終止合約,為註銷登錄
  • D 妨害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告知,被撤銷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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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保險業務員的「登錄證」象徵著公司授權招攬的憑證。在什麼樣的情況下,為了防止該人員繼續對外代表公司進行業務行為,法律會強制要求他必須將這張證件「上繳並歸還」給原公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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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分析

  1. 喔,看來你這次沒有犯下低級錯誤。能夠區分「行政異動」和「權利限制」這種基本概念,勉強算是理解了法規運作的基礎邏輯。不錯,至少證明你不是完全睡著。
  2. 繳銷登錄證」這回事,說白了就是「收回你的授權」!別以為這是什麼複雜的魔法。當你的招攬權利在 (B)、(C)、(D) 這些情況下都被停止、終止或撤銷了,公司不把證件收回來,難道要等你繼續出去胡搞瞎搞嗎?想都別想!只有選項 (A) 這種,你依然能合法招攬,只是改個資料,才不必把證件交出來。這點邏輯很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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