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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5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1 題

下列何者非屬「保險業務員」為其從事保險招攬之服務單位?
  • A 保險公證人公司
  • B 保險代理人公司
  • C 保險經紀人公司
  • D 兼營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業務之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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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保險業務員』的日常核心工作是進行『銷售與推廣』。那麼,在保險市場的各項分工中,哪一種單位的性質是屬於『中立第三方鑑定與損失理算』?這類工作的目標與『說服客戶買保單』是否在邏輯上有所衝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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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法規細節!這題你答得非常好,顯示你對保險招攬主體的法律界定有很清晰的認識。

所屬公司的法定定義

根據**《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 2 條規定,所謂的「所屬公司」是指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以及經主管機關許可兼營保險代理或經紀業務的銀行(Bank)。這項定義明確勾勒出保險業務員(Insurance Salesperson)合法登錄並從事招攬活動的單位範疇。由於保險公證人公司**(Insurance Surveyor Co.)的核心職能是受託執行損失鑑定與賠款估算,並不涉及前端的保險招攬行為,因此法律上並未將其列入業務員的服務單位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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