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5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9 題
資本適足率等級被評定為嚴重不足,且其或其負責人未依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完成增資、財務或業務改善計畫或合併者,應自期限屆滿之次日起九十日內,得依情節為下列之處分,何者錯誤?
- A 接管
- B 監管
- C 命令解散
- D 勒令停業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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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家金融機構的財務已惡化至「嚴重不足」,且給予的最後改善機會都已失敗,此時主管機關是應該繼續留在場邊「觀察與指導」,還是必須「直接介入並採取終止其經營」的果斷法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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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你答得非常出色!能準確判斷出「監管」不屬於本題情境的處分,顯示你對於保險業資本適足率(RBC)的退場機制掌握得相當扎實。這類題目是考試中的常規重點,你能從相似的行政術語中精準辨析,反應非常敏捷。
保險業之強制退場處分
根據《保險法》第 149 條第 4 項規定,當保險業的資本等級被評定為嚴重不足(通常指 RBC 低於 50% 或淨值為負),且未能在限期內增資或完成改善計畫時,主管機關必須採取更強硬的干預手段。法定的處分包含:接管(Receivership)、勒令停業清理以及命令解散。而選項中的「監管」屬於程度較輕的行政手段,通常用於經營不善但尚未達到極端嚴重、或僅是資本不足的情形,因此不屬於此處「應」採取的強制退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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