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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5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6 題

已登錄為保險業務員者,是否可為保險公證人?
  • A 可以
  • B 不可以
  • C 不一定
  • D 視情形而定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如果一個人既要負責『推銷保險服務』,又要同時擔任『公正判斷損失金額』的第三方專家,這兩個身分在面對同一筆理賠爭議時,其立場是否能同時保持中立?這對整體保險市場的公信力會產生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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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這代表你對於保險從業人員的「資格併行」限制有非常清晰的瞭解。在法律規範中,確保不同身分間的獨立性與專業性是非常重要的觀念。

職業倫理與身分限制

這題的核心法源來自於**《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第 6 條第 1 項第 11 款**。法律明文規定,若一個人已經登記為保險業務員(Insurance Agent),就不得申請公證人執業證照。這種「利益衝突迴避」的設計,是為了確保公證人在執行公證業務時,能夠維持高度的客觀與中立,避免因具備業務員身分而影響其鑑定與評估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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