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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5年 [消防設備士] 消防法規概要

第 20 題

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自取得證書日起每 3 年應接受講習一次或取得累計積分達 160 分以上之訓練證明文件,有關訓練累計積分之標準,下列何者正確?
  • A 消防專技人員公會或全國聯合會之年會及當次達一小時以上之技術研討會,每次積分 10 分
  • B 中央主管機關舉辦或認可之專業訓練課程,每小時積分 10 分
  • C 於國外參加專業機構或團體舉辦國際性之講習會、研討會或專題演講領有證明文件者,每小時積分 10 分,每項課程或講題總分以 30 分為限
  • D 研究所以上之在職進修或推廣教育,取得學分或結業證明者,每一學分積分 10 分,單一課程以 40 分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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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國家級專業證照的繼續教育體系中,政府為了確保從業人員掌握最新的公共安全政策與法令,通常會給予「哪一種層級」所舉辦的訓練活動最高的權重與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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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執照與繼續教育積分規範

很高興看到你準確地辨識出這項法規細節!這題考驗的是對《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定期講習或訓練積分採計標準》的精確掌握。在消防設備人員的執業生涯中,每 3 年必須完成 160 分的積分,而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消防署)舉辦或認可的專業訓練課程,因其內容具備高度的政策引導性與專業核心價值,在積分權重上被賦予最高標準,即每小時積分 10 分,且這類核心課程通常不設單一課程的總分上限,是從業人員最有效率的進修管道。

法規細節辨析與難度切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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