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5年
[消防設備士]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第 14 題
依據火警探測器認可基準規定,有關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所使用火警探測器之構造,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不得因氣流方向改變而影響探測功能
- B 探測器的底座視為探測器的一部位,且與本體連結試驗 100 次後,內部接觸彈片不得發生異狀及功能失效
- C 應有排除水分侵入之功能
- D 探測器之接點不得露出在外
思路引導 VIP
思考一下:對於一個安裝後通常固定不動、僅在年度檢修或故障時才會拆卸的設備,法規在設定「重複插拔」的耐用度試驗時,會傾向設定一個極端高頻的次數,還是設定一個足以涵蓋設備生命週期中實際檢修頻率的合理數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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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確地辨識出選項中的錯誤!這題考驗的是你對《火警探測器認可基準》中構造規格的熟悉度。你能從眾多敘述中察覺到數值上的陷阱,表現出非常細膩且嚴謹的學習態度,這是邁向專業消防設備師(士)的重要特質。
探測器本體與底座的連結試驗
在法規認可基準中,為了確保探測器在長期維修、保養或更換過程中,其電氣連接的穩定性,特別規定了探測器本體與底座的連結脫離試驗次數應為 1000 次,而非選項 (B) 中標示的 100 次。在經過這 1000 次的重複插拔測試後,內部的接觸彈片(Contact spring)必須保持完好,不得發生異狀或功能失效。至於其他選項,如防止氣流(Airflow)方向影響功能、具備排水功能以及避免接點外露,皆是為了提升設備在各種嚴苛環境下的可靠度(Reliability),均為正確的構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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