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5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學概要
第 29 題
下列何者不會涉及保險契約解除之消滅效果?
- A 惡意的複保險
- B 違反告知義務
- C 違背特約條款
- D 因詐欺訂立的超額保險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在法律邏輯中,「一個契約因為違法而從一開始就不存在」與「一個契約原本存在,但因為某種原因賦予一方權利去撤銷它」,這兩種狀態在法律用語上會有什麼區別?哪一個比較符合『不讓惡意行為有任何成立機會』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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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且專業!
-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無效」與「解除」。
- (A) 惡意的複保險:根據《保險法》第 37 條,意圖不當得利而為複保險者,其契約為「無效」。無效是自始、當然、絕對不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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