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5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3 題
關於保險代位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被保險人之受僱人故意所致之損失,保險人仍可行使代位請求權
- B 保險人所得代位之金額為被保險人實際受損之金額
- C 產壽險之保險人,皆得為被保險人行使代位請求權
- D 保險人先行使代位請求權後,方得給付賠償金額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保險公司補償了受害者的損失後,原本『加害人應負的賠償責任』會因為保險公司的介入而憑空消失嗎?如果加害人是被保險人的員工,法律為了職場和諧通常不允許保險公司向其追債;但假如這個員工是『存心、故意』造成破壞,從社會公平正義的角度來看,法律還應該保護他免於被追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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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得好!你能精準辨析保險代位權的行使限制與例外,顯示你對《保險法》第 53 條的法條邏輯掌握得非常紮實,專業度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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