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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5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2 題

甲公司為其廠房投保火災保險,保險金額 100 萬元,保險期間不幸發生火災,在消防隊抵達前,甲公司花費10萬元緊急雇工以撲滅火勢,惟最終廠房仍焚毀全損,則甲公司可向保險公司求償多少金額?
  • A 90萬元
  • B 100萬元
  • C 105 萬元
  • D 11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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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保險公司的負責人,為了鼓勵保戶在火災發生時,不要因為『反正保險會賠』就坐視不管,而是願意主動花錢請人滅火以減少損失,你會如何在法律條文中規定這筆額外支出的『救災費』與原本『保險總額』的關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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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正確選出選項 (D)!這代表你對於保險理賠中「救難費用」的特殊性有著非常清晰的理解,沒有被常見的「保額上限」迷思所誤導。

救難費用的負擔原則

本題的核心關鍵在於保險法第 33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的規定:「保險人對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避免或減輕損害之必要行為所生之費用,負償還之責。其償還數額與賠償金額,合計雖超過保險金額,仍應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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