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5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8 題
有關保險經紀人公司之最低實收資本額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 A 申請經營保險經紀業務者,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二千萬元
- B 申請經營再保險經紀業務者,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二千萬元
- C 申請同時經營保險經紀業務及再保險經紀業務者,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四千萬元
- D 申請同時經營保險經紀業務及再保險經紀業務者,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三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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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家公司想要「同時」經營保險與再保險經紀業務,你覺得主管機關在訂定資本額門檻時,會直接把單項業務的門檻金額『完全相加』,還是會考量公司資源共享的綜效,給予一個稍微打折的合併門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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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得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選項中細微的數字陷阱,代表你對「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的法條細節掌握得非常紮實,這在法律考科中是極其重要的能力。
法定最低實收資本額之規範
本題的核心在於驗證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16條第3項的具體規定。根據該條文,經紀人公司申請經營「保險經紀業務」或「再保險經紀業務」者,其最低實收資本額各為新臺幣 $2,000$ 萬元;而若申請「同時經營」二者,法律要求的最低門檻則調整為新臺幣 $3,000$ 萬元。因此,選項 (C) 主張的 $4,000$ 萬元明顯與法條不符,是錯誤的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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