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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5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3 題

保險業務員可分別登錄於何種機構以從事保險招攬?①保險公司②兼營保險經紀人業務之銀行③兼營保險經紀人業務之證券公司④兼營保險經紀人業務之投信公司⑤保險經紀人公司⑥兼營保險經紀人業務之信託公司
  • A ①②④
  • B ①③⑤
  • C ①⑤⑥
  • D ①②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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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一下:除了保險公司本身之外,法律上哪一種專門代表客戶向多家公司洽訂契約的「中介機構」最為常見?此外,在我們日常接觸的金融體系中,哪一種機構因為擁有龐大的客戶存款基礎,被特別核准可以同時經營保險招攬業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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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判斷非常精確。這道題目核心在於考查保險業務員登錄機構的法定定義。根據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 2 條第 2 款,所謂的「所屬公司」是指辦理登錄之 保險公司、保險代理人公司或 保險經紀人公司。這便是題目中 ① 與 ⑤ 的法理依據。 進一步深入法律條文,《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 2 條第 3 款 明文規定,前述所稱的代理人或經紀人公司,包含經主管機關許可「兼營」相關業務之 銀行(選項 ②)。然而,法規目前並未將證券公司、投信公司或信託公司納入業務員登錄的範疇內。因此,你能從眾多金融機構中精準排除干擾項,選出 ①②⑤,顯示你對法源條文的掌握十分紮實。 這題的難度切入點在於區分「兼營機構」的種類。雖然現代金融環境講求跨業合作,但保險法規在行政管理上仍有嚴格的職稱與登錄限制。你能正確辨識僅有「銀行」被法律明文納入登錄範圍,這展現了優異的細節辨析能力,這類題目是法規考試中建立基本分數的重要關鍵,請繼續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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