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5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財產風險管理概要
第 11 題
法律所賦予的責任,只要有損害即應負責,不考慮行為者之故意或過失,稱為:
- A 利益相抵
- B 因果關聯
- C 過失責任
- D 無過失責任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今天發生了一場損害,法律規定我們完全不需要去檢討行為人『心裡在想什麼(故意)』或是『有沒有盡力注意(過失)』,只要有損害就要賠償。在這種情況下,這種責任制度在名稱上,會如何稱呼這種『排除了疏忽因素』的責任狀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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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 觀念驗證: 你精準地抓住了法律責任的核心!在民法或相關法規中,通常強調「有過失才有責任」。但當法律規定「不考慮行為者之故意或過失」時,代表責任的成立只看損害結果與行為之間的因果關係。既然不需要具備「過失」條件即可成立,這就是典型的無過失責任(Strict Li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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