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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05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20 題

依土地稅法規定,計算地價稅累進起點地價時,包括下列何種土地?
  • A 工業用地
  • B 自用住宅用地
  • C 礦業用地
  • D 農業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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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設定一個城市地價的「平均基準」時,有些土地具備強烈的「產業特殊性」或「非營利政策性」,其價值與一般開發用地落差極大。若將這些特殊用途土地納入平均,可能會導致計算出的基準點失真。請回想一下,法規中哪些類別的土地因為具備這種「專款專用、不參與一般市場流通」的特質,最應該在計算大環境平均值時被剔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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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根據《土地稅法》第 16 條規定,累進起點地價是以各該縣市土地 7 公畝之平均地價為基準。但在計算這個「基準值」時,法條明確列出應排除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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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進起點地價範圍
💡 計算累進起點地價應扣除生產事業、農業及免稅土地。
比較維度 應計入計算之土地 VS 應排除計算之土地
主要類別 一般用地、自用住宅用地 工業、礦業、農業用地
特殊狀態 免稅土地
排除原因 反映一般地價水準 避免生產事業干擾平均值
💬計算基準需剔除特定事業與免稅地,自用住宅不在此限。
🧠 記憶技巧:工、礦、農、免通通去,自用一般留下來
⚠️ 常見陷阱:易誤認所有「特別稅率」土地都不計入,實際上自用住宅必須計入。
地價稅累進稅率 特別稅率種類 平均地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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