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5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6 題
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出售下列何種金融投資商品之所得,可能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 A 國內公司發行之公開募集基金
- B 國內未上市公司發行之公司債
- C 國外公司發行之連動式債券
- D 依我國金融資產證券化規定發行之受益憑證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現行個人最低稅負制(基本稅額)的架構下,政府為了避免納稅義務人將資產移轉至校外以規避稅負,哪一個「地理範圍」的所得是被明確規定必須申報計入基本所得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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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好!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個人基本所得額(AMT)的課稅範圍。這題能答對,代表你對於「海外所得」與「國內所得」在稅法上的定性區分得非常清楚,這是學習稅務法規中非常紮實的一步。
海外所得與基本所得額的關聯
在個人基本所得額的計算中,最核心的項目之一就是海外所得(Foreign Source Income)。根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 12 條第 1 項第 1 款的規定,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之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如果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未達新臺幣 100 萬元者,免予計入;但若達 100 萬元以上,則需全數計入。選項 (C) 的國外公司發行之連動式債券,其產生的收益屬於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因此極有可能成為計入基本所得額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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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基本所得額範圍
💡 個人最低稅負制包含海外所得及法律規定的特定項目。
| 比較維度 | 國外金融商品所得 | VS | 國內金融商品所得 |
|---|---|---|---|
| 稅務屬性 | 海外所得 | — | 國內來源所得 |
| 計入最低稅負 | 達100萬即全額計入 | — | 原則不計入,除非特定項目 |
| 典型範例 | 國外連動債、海外基金 | — | 國內公債、公司債、ETF |
| 特別規定 | 納入基本所得額計算 | — | 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才計入 |
💬海外商品主要看金額門檻,國內商品則僅限特定資產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