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申論題
105年
[民間之公證人] 公證法
第 題
📖 題組:
60 歲身體健康之某甲(住所設於臺北市大安區),某日,攜帶相關資料,前往 A 律師事務所(設於臺北市中正區,屬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轄區),經與 A 律師深入諮商後,甲在 A 律師面前口述遺囑意旨,由 A 律師筆記、宣讀、講解,並指定律師事務所助理 B、C 二人為見證人全程在場,經甲認可後,作成代筆遺囑,由甲、A、B、C 四人同行簽名。A 律師建議代筆遺囑如再由公證人認證,可增加其證據力,甲想起其兄之子乙為民間公證人,事務所設於新北市板橋區(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所屬),乃電召乙前來 A 律師事務所處辦理認證事宜。乙到場後,核對所有在場人之身分證明文件,甲、A、B、C 均承認代筆遺囑上之簽名蓋章屬實,從形式審查,該代筆遺囑在內容上並無明顯違反民法特留分規定之處,乙即當場作成認證書,附綴於代筆遺囑之上,交付予甲。請問:
60 歲身體健康之某甲(住所設於臺北市大安區),某日,攜帶相關資料,前往 A 律師事務所(設於臺北市中正區,屬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轄區),經與 A 律師深入諮商後,甲在 A 律師面前口述遺囑意旨,由 A 律師筆記、宣讀、講解,並指定律師事務所助理 B、C 二人為見證人全程在場,經甲認可後,作成代筆遺囑,由甲、A、B、C 四人同行簽名。A 律師建議代筆遺囑如再由公證人認證,可增加其證據力,甲想起其兄之子乙為民間公證人,事務所設於新北市板橋區(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所屬),乃電召乙前來 A 律師事務所處辦理認證事宜。乙到場後,核對所有在場人之身分證明文件,甲、A、B、C 均承認代筆遺囑上之簽名蓋章屬實,從形式審查,該代筆遺囑在內容上並無明顯違反民法特留分規定之處,乙即當場作成認證書,附綴於代筆遺囑之上,交付予甲。請問:
本件代筆遺囑之認證,民間公證人乙有無違反執行職務限制規定之處?(1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看到本題,首先要辨識出關於「公證人執行職務之限制」的兩個關鍵考點:第一是「區域(管轄)限制」,第二是「身分(迴避)限制」。
- 管轄限制:公證人乙是新北地院所屬,卻跑到臺北地院轄區(臺北市中正區)執行職務,這是否合法?應聯想《公證法》第7條關於轄區外的規定。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考點分析】 本題主要測驗公證人執行職務時的兩項重要限制:一為「地域管轄限制」,二為「親屬關係迴避限制」。 【理論/法規依據】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