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申論題
105年
[民間之公證人] 公證法
第 四 題
公文書(含原本、正本、繕本或影本),得否為公證人認證之客體(對象)?(10 分)又公證人認證公文書之原本或正本,就文書形式真正之審查方法,與外交領事之文書驗證,有何不同?(1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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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為獨立題,考驗對「公文書認證客體範圍」及「公證人認證與外交領事驗證之實質差異」的理解。
- 第一問:公文書得否為認證客體?依《公證法》第101條第1項與第2項,公證人可以認證公文書的「原本、正本」(但內容不得違反法令或無效),也可以認證公文書的「繕本、影本」(證明與原本/正本相符)。故結論是「得為認證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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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測驗考生對《公證法》中公文書認證客體之掌握,以及能否精準區分我國公證制度與外交部領事驗證制度在文書審查義務及範圍上的本質差異。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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