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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申論題 105年 [民間之公證人] 非訟事件法與民事訴訟法

第 一 題

一、發票人甲住所地在臺中市,因甲向營業所在新北市板橋區之機車經銷商乙,購買機車一部,遂以新北市板橋區為發票地,簽發載有本票付款地為臺中市之本票交付與乙,作為買賣價金之支付,因本票屆期不獲付款,其向發票地所在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聲請裁定准予本票強制執行,試問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應如何審理?(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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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首先要辨識出這是「本票裁定」事件,屬於非訟事件。接著應思考非訟事件法關於本票裁定的特別管轄規定(非訟事件法第194條),區分「付款地」與「發票地」的管轄優先順序。最後,判斷當事人向無管轄權之法院聲請時,受訴法院(新北地方法院)應如何處理(依非訟事件法準用民事訴訟法關於移送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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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主要考查「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之管轄權」以及「無管轄權時法院之處理方式」。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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