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申論題
105年
[民間之公證人] 非訟事件法與民事訴訟法
第 二 題
二、債權人聲請法院拍賣債務人提供之抵押物,拍賣抵押物裁定確定後,債務人認有再審原因,依據民事訴訟法第 496 條第 1 項第 12 款聲請再審。試問法院應如何處理?(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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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思路導航】 本題的關鍵在於釐清「非訟事件裁定」與「民事訴訟判決/裁定」在救濟途徑上的根本差異。思考流程:1. 拍賣抵押物裁定的性質為何?(非訟事件、僅作形式審查、無實體確定力)。2. 再審之訴(或聲請再審)的適用對象為何?(具實體確定力的確定終局判決或裁定)。3. 債務人若對實體權利有爭執,正確的救濟途徑為何?(提起確認之訴或債務人異議之訴)。4. 法院面對此類錯誤聲請應如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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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考點為「非訟事件裁定(拍賣抵押物裁定)得否為聲請再審之客體」,以及非訟裁定缺乏實體確定力之法理。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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