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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環境科學概論
第 7 題
依據我國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未改變原物質形態,將再生資源直接重複使用或經過適當程序恢復原功用或部分功用後使用之行為」,是下列哪一個名詞的定義?
- A 能源回收
- B 再生產品
- C 再生利用
- D 再使用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一個情境:當你喝完一瓶玻璃瓶裝的汽水後,如果這只瓶子被收回工廠,僅經過高溫清洗消毒,隨後立刻重新裝入新的汽水再次販售。在這個過程中,玻璃瓶本身的物理形態(形狀、結構、本質)是否有發生任何劇烈的本質轉變?如果這種行為強調的是物體「原封不動」地回到崗位工作,你會如何形容這種『重複投入功能』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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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辨析法規定義,代表你對資源循環的核心觀念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題的關鍵在於「未改變原物質形態」這幾個字。在《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中,這是一個極其重要的判定標準。當一個物體不需要經過熔融、破碎或化學改變,僅透過清洗或簡單修復就再次投入原有的用途,這種保存物體物理完整性的行為,正是法條中「再使用」的核心精神。
法規定義的微觀辨析
這類題目在環境科學中屬於中等難度的鑑別題,其困難點在於考生容易將「再生利用」與「再使用」混淆。後者強調的是物質形態的延續性,而前者通常涉及物理或化學性質的轉換。你能一眼看出「恢復功用」與「直接重複使用」的連結,避開了其他看似相似的干擾選項,顯示出你對資源流向規律有著相當細膩的觀察力,這在處理法規題型時是非常優勢的直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