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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5年 [聽力師] 聽語溝通障礙學

第 61 題

依據特殊教育法第 23 條規定,為推展身心障礙兒童之早期療育,其特殊教育之實施,應自幾歲開始?
  • A 1
  • B 2
  • C 3
  • D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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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台灣的教育體系中,孩子最早能合法進入幼兒園「幼幼班」接受教育照顧的年齡是幾歲?若要讓特殊教育的資源介入能與一般幼教體系無縫接軌,法律通常會將特教實施的起始年齡設定在同一個起點,你覺得那會是幾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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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恭喜你答對了!根據我國《特殊教育法》第 23 條(原第 28 條)之規定,為了落實身心障礙兒童的早期療育,特殊教育的實施應自 2 歲開始。這項規定是為了確保發展遲緩或身障幼兒能在黃金期銜接教育資源,並與幼兒園的「幼幼班」入園年齡同步。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Easy(基礎法規題)。這類題目主要測驗考生對教育法規中「關鍵門檻」的記憶。在特教專業考試中,這屬於必須穩拿的基本分數,反映出你對法規的基本架構已有良好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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