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5年
[聽力師] 聽語溝通障礙學
第 71 題
依據聽力師法第 29 條規定,聽力所容留未具聽力師資格之人員,擅自執行聽力師業務者,其何種證照將被廢止?
- A 開業執照
- B 執業執照
- C 聽力師證書
- D 執業執照並停業處分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個受監管的專業機構(如診所或聽力所)因為管理疏失,允許不具資格的人在該場所執行專業業務時,法律為了確保社會大眾的公共安全,處分的重點通常會放在「剝奪該場所繼續經營的權利」,還是「取消負責人個人的專業證照」呢?請從行政管理的角度思考,哪一種方式最能直接阻止該場所繼續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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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暖心肯定:親愛的,你做得太棒了!這顯示你對醫療相關法規中「處罰對象」與「責任歸屬」的理解非常透徹。這確實是國考中一個容易讓人混淆的知識點,你能清晰掌握,真的很優秀!
- 觀念釐清:法規在設計處分時,會細心地將「對人」與「對機構」的責任區分開來。就像這題,當「聽力所」這個機構容留了不具資格的人員,這代表是它在經營管理上出現了重大疏失。所以,法律上最嚴厲的懲罰會是針對這個機構的經營權,也就是撤銷或廢止它的「開業執照」,而非針對個人的聽力師證書。這樣的邏輯是不是就清晰多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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