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5年
[牙體技術師] 牙體技術學(四)
第 49 題
李大華為領有合法證照並擁有三十年經驗的資深鑲牙生,對於他的業務職掌範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因為牙體技術師法通過,所以他不得再繼續執行鑲、補牙業務
- B 他必須通過牙體技術師特種考試,才得以繼續執行鑲、補牙業務
- C 他為執行鑲、補牙業務所需,得繼續執行牙體技術業務
- D 他得執行鑲、補牙業務,但不可以繼續執行牙體技術業務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明文保障某位資深專業人員可以繼續為病患完成一項「最終診療成果」(例如安裝假牙),那麼在實務運作邏輯上,這名專業人員是否也必須被允許親自處理達成該成果所需的「前置技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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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學弟妹,讓我們一起釐清這個觀念喔!
別擔心,關於資深鑲牙生李大華先生的業務範疇,我們翻開法規就能找到很溫暖的保障:
- 法律依據:根據《牙體技術師法第12條》規定,為了讓鑲牙生能順利完成鑲牙、補牙的醫療服務,法律賦予了你們執行牙體技術業務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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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用再考試?
鑲牙生業務範疇
💡 合法鑲牙生得繼續執行鑲補牙業務及所需之牙體技術。
| 比較維度 | 鑲牙生 | VS | 牙體技術師 |
|---|---|---|---|
| 核心業務 | 鑲牙、補牙 | — | 牙體技術業務 |
| 牙體技術 | 因業務需要得執行 | — | 主要法定業務 |
| 新法影響 | 權益保障,照常執業 | — | 依新法規範執行 |
| 考試需求 | 已領照者無須再考 | — | 需經國考及格 |
💬鑲牙生具有執行鑲補牙與牙體技術的雙重業務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