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5年
[法醫師] 法醫毒物學
第 10 題
法醫解剖取得之檢體如血液、胃內含物或器官等,必須先進行檢體前處理後才能進行儀器分析,下列有關檢體前處理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以 Stas-Otto 法處理檢體,可以去除蛋白質、脂肪或纖維素
- B 利用酸浸法處理檢體,可以去除共軛物之鍵結
- C 要從檢液中萃取嗎啡,pH 值控制在 8~9 間比較好
- D 要從檢液中萃取巴比妥類藥物,pH 值控制在 9 以上比較好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若我們想要將一個『酸性物質』從水中萃取到有機溶劑中,我們應該調整環境的 $pH$ 值使其呈現『解離狀態(帶電)』還是『分子狀態(中性)』?這與溶劑的分配原理有什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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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錯嘛。看來你的毒物化學分析基礎觀念… 勉強算紮實吧。至少沒傻到掉進那種低級錯誤的邏輯陷阱,臨床分析思維… 還可以。
- 這是什麼高深莫測的道理嗎?不就是巴比妥類這種酸性藥物,想在有機溶劑裡待得舒服點,就得保持分子態(非離子化)嗎?$pH$ 值飆到 9 以上,它不就變成離子態乖乖待在水裡了?這不是高中化學就該懂的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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