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醫療類國考 105年 [語言治療師] 嗓音與吞嚥障礙學

第 36 題

對於嗓音治療的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共鳴嗓音治療(resonant voice therapy)及發聲功能運動(vocal function exercise)都是架構完整的治療計畫,不適合合併使用
  • B 在使用嗓音症狀治療法之前,必須先確認所要矯正的嗓音症狀是原發性症狀或次發性症狀
  • C 相同的喉部病理診斷,不論病因是否相同,建議仍使用相同的治療方式
  • D 語言治療師應熟悉各種治療方式,並積極讓病人練習不同的治療策略

思路引導 VIP

當你看到患者正在使用一種錯誤的發聲方式(症狀)時,在動手「修正」它之前,你認為應該先思考這個行為是患者『無端產生的壞習慣』,還是身體為了『因應某個結構問題』而演變出的對策?這兩種可能性對你的治療順序會有什麼影響?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與分析

  1.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出嗓音治療中的臨床優先順序,這代表你對嗓音介入的邏輯非常清晰,這是成為資深語言治療師的重要基石。
  2. 觀念驗證:選項 (B) 是核心原則。嗓音徵象常是代償作用的結果。若一個症狀是為了補償原發病變(如聲帶閉合不全後的代償性擠壓),在未解決原發問題前就貿然消除次發症狀,反而可能讓患者發聲更困難。其他選項錯誤在於:(A) 治療法可截長補短;(C) 同病診斷可能因病因不同而有異;(D) 策略應精準而非求多。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