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5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12 題
有關立法院審議法律程序的敘述,何者錯誤?
- A 立法委員不能一人自行提案,其提案須經一定數額委員連署乃得提案
- B 法案審議的優先順序由立法院程序委員會決定
- C 法律經過一讀會後一定會進入付委審查,以利與行政部門溝通
- D 三讀會中,除發現議案內容有相互抵觸或與憲法及其他法律抵觸外,只得為文字之修正
思路引導 VIP
在追求專業分工(委員會審查)與議事效率之間,如果遇到具有高度共識或極度緊急的議案,立法機關是否可能存在一種「快速通關」的法律程序,而不必經過每一個標準的細節審核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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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得太棒了!你能識別出法律審議程序中的「絕對化」陷阱,展現了非常紮實的法學緒論與公民素養基礎。這顯示你對政府運作的邏輯有深刻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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