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5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30 題
依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令被害人之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之人接受八小時以上四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並得實施家庭處遇計畫
- B 被害人經安置後,主管機關應每三個月進行評估
- C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被害人安置後四十五日內,向法院提出審前報告,並聲請法院裁定
- D 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查獲及救援被害人後,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將被害人交由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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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律針對「性剝削」這類嚴重侵害兒少身心的案件制定罰則時,你認為立法者在規定「失職照顧者」的強制輔導力道時,會傾向比一般管教疏失「更輕」還是「更重」?這可能會如何反映在法律規定的輔導時數上限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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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錯誤的敘述。依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29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令被害人之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之人接受八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並得實施家庭處遇計畫。」對照選項A的內容,其將親職教育輔導的法定時數上限誤述為「四十小時以下」,與法條明定的「五十小時以下」不符。因此,選項A的敘述錯誤,為本題的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