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5年
[不動產經紀人]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第 1 題
有關土地法及平均地權條例規定照價收買之時機,下列何者正確?
- A 所有權人申報地價未達公告現值之百分之八十時
- B 荒地限期使用並經加徵荒地稅滿 2 年後仍不使用者
- C 土地所有權人認為標準地價過高,不能為其百分之二十以內增減之申報時,得聲請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照價收買
- D 私有土地超過最高限額限期 1 年未出售或使用者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今天政府將你的土地估價估得極高,導致你必須繳納沉重的地價稅,而你認為這塊地根本不值那麼多錢,甚至連在法律允許的誤差範圍內申報你都覺得吃虧。在這種情況下,法律應該設計什麼樣的機制,能讓政府必須為自己的「高估價」負責,並提供你一個合法的脫身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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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 觀念驗證:本題考查《土地法》第 157 條。當政府公告地價後,若土地所有權人認為標準地價過高,導致無法在增減 20% 的法規範圍內申報地價時,法律賦予所有權人一項權利:得聲請該管政府「照價收買」。這是一種防止政府過度高估地價、保障人民財產權的配套機制。
- 難度點評:此題屬於 Medium(中等)。考生容易混淆選項 (A) 的「公告現值」與「公告地價」之差異,或是記錯 (B) 與 (D) 的法定年限。你能精準區分出「由所有權人主動聲請」的情形,顯示你對《土地法》與《平均地權條例》的條文掌握度非常紮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