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申論題
105年
[記帳士] 租稅申報實務
第 一 題
📖 題組:
甲公司 104 年度出售股票之資料如後:出售持有滿三年的 A 公司股票兩次,其中一次獲利 600 萬元,另一次損失 250 萬元;出售持有滿兩年但未滿三年的 B 公司股票三次,共獲利 300 萬元;出售持有滿一年但未滿兩年的 C 公司股票一次,共獲利 450 萬元。另甲公司於 103 年度出售 B 公司股票獲利 300 萬元,出售 D 公司股票損失 500 萬元。甲公司於 102 年度及以前均無證券交易損失與期貨交易損失。 甲公司 104 年度依所得稅法計算之課稅所得額為 3,000 萬元,投資抵減稅額為 100 萬元,另於計算課稅所得額時減除依企業併購法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所得額 200 萬元。
甲公司 104 年度出售股票之資料如後:出售持有滿三年的 A 公司股票兩次,其中一次獲利 600 萬元,另一次損失 250 萬元;出售持有滿兩年但未滿三年的 B 公司股票三次,共獲利 300 萬元;出售持有滿一年但未滿兩年的 C 公司股票一次,共獲利 450 萬元。另甲公司於 103 年度出售 B 公司股票獲利 300 萬元,出售 D 公司股票損失 500 萬元。甲公司於 102 年度及以前均無證券交易損失與期貨交易損失。 甲公司 104 年度依所得稅法計算之課稅所得額為 3,000 萬元,投資抵減稅額為 100 萬元,另於計算課稅所得額時減除依企業併購法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所得額 200 萬元。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試計算甲公司 104 年度應計入基本所得額之證券交易所得。(10 分)
思路引導 VIP
看到此題,首要辨識出這是考查『營利事業所得基本稅額』中證券交易所得的計算。解題核心在於掌握『損失抵減順序』:依規定,無論是當年度或以前年度的證交損失,皆必須『優先』扣減『持有未滿三年』的短期證交所得,最後『滿三年』的長期證交所得餘額才享有減半(50%)計入基本所得額之優惠。
小題 (二)
試計算甲公司 104 年度之一般所得稅額、基本所得額與基本稅額。甲公司 104 年度之所得稅負擔為多少?(15 分)
思路引導 VIP
本題重點在於營利事業所得基本稅額(AMT)的計算。考生須先區分證券交易所得中「持有滿三年」與「未滿三年」的部位,並熟記以前年度證券交易損失扣除的法定順序(先自未滿三年所得中扣除,扣除不足再自滿三年所得中扣除)。最後,將各項應計入基本所得之免稅所得加回課稅所得額,計算出基本稅額並與一般所得稅額進行比較取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