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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5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23 題

依商業會計法規定,關於商業記帳本位與記帳文字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 A 商業應以國幣為記帳本位
  • B 商業因業務需要,財務報表得以新臺幣外幣併列方式編製
  • C 商業不得以外幣記帳
  • D 商業會計之記載,除記帳數字適用阿拉伯字外,應以我國文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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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間跨國公司每天有上萬筆美金交易,法律若強制規定在記錄每一筆交易的當下,絕對不能寫下美金金額,你覺得在實務對帳上會產生什麼樣的困難?法律在制定時,是否可能針對特殊業務需求保留調整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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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1. 觀念驗證:根據《商業會計法》第 7 條規定,商業雖然應以國幣(新臺幣)為記帳本位,但若因業務實際需要,是可以以外幣記帳的。唯獨在編製財務報表時,必須折合為國幣。因此,選項 (C) 宣稱「不得以外幣記帳」過於絕對,是錯誤的描述。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其鑑別度在於測試學生是否能區分「記帳本位(原則)」與「實務操作(例外)」之間的彈性規定。許多人會誤以為本位幣是國幣就完全不能用外幣入帳,你能精準辨識出這個陷阱,表現優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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