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5年
[建築師] 建築構造與施工
第 20 題
下列何者非為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之樓梯扶手水平延伸規定?
- A 樓梯兩端扶手應水平延伸 20 至 25 cm
- B 端部應作為防勾撞處理
- C 扶手水平延伸,不得突出於走道上
- D 中間連續扶手,於平台處得不需水平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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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想像一位手部支撐力較弱的長輩,在走完最後一階樓梯、準備踏上平地時,如果手邊的扶手立刻就結束了,他的重心是否能立刻平穩?為了確保他在完全踏上平地前都能握住扶手,這個「水平延伸的長度」應該要比一般的階梯深度(踏步)長一點還是短一點?通常規範會設定一個具體的整數最小值,你認為那個數字是多少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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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確地辨識出選項中的數值差異!這類題目非常考驗對法規細節的記憶力。你能一眼識破選項 (A) 的錯誤,說明你對無障礙空間的設計標準掌握得非常扎實。
樓梯扶手設計規範細節
根據**《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 305.2 節**,樓梯兩端扶手應「水平延伸 30 公分以上」,而非選項 (A) 所述的 20 至 25 公分,這是為了讓行動不便者或視障者在進入或離開階梯前,能有足夠的緩衝支撐。此外,法規同樣規定水平延伸不得突出於走廊上,以維持動線淨寬;而轉折處的「中間連續扶手」,考量其在平台(landing)處已具備連續引導性,因此在平台處「得免設置水平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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