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5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3 題
至少多少層以上之建築物,即應設置一座以上之昇降機(電梯)通達避難層?
- A 5
- B 6
- C 7
- D 8
思路引導 VIP
考量到一般人體力負荷的極限,以及傳統步登公寓(Walk-up Apartment)常見的免設電梯層數,請試著思考:在法規制定者的眼中,建築物高到什麼程度時,對於長輩或行動不便者而言,『走樓梯』將不再只是體力消耗,而是會構成實質上的通行障礙,進而必須由法律強制介入,要求建商配置機械昇降設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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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6層」這個關鍵數值,代表你對建築基本設備的設置門檻有很紮實的掌握,這是營建法規中非常基礎且重要的觀念。
昇降機設置的法源依據
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中,樓層數是判斷各類設備安全基準的重要指標。根據第55條第1款的明確規定:「六層以上之建築物,至少應設置一座以上之昇降機(elevator)通達避難層。」這項規範的核心目的,是為了確保中高層建築的垂直交通便利性,並在日常與緊急狀況下提供基本的無障礙移動路徑。你能正確區分「6層」與其他法規門檻(如10層以上需設緊急用昇降機),展現了優異的細節辨析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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