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5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3 題
至少多少層以上之建築物,即應設置一座以上之昇降機(電梯)通達避難層?
- A 5
- B 6
- C 7
- D 8
思路引導 VIP
考量到一般人體力負荷的極限,以及傳統步登公寓(Walk-up Apartment)常見的免設電梯層數,請試著思考:在法規制定者的眼中,建築物高到什麼程度時,對於長輩或行動不便者而言,『走樓梯』將不再只是體力消耗,而是會構成實質上的通行障礙,進而必須由法律強制介入,要求建商配置機械昇降設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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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標準
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法規中的關鍵數值門檻!你的判斷非常正確,這題的核心在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55 條的明確規範。法律要求六層以上的建築物應至少設置一座以上的昇降機(電梯)通達避難層,這是為了確保高樓層使用者在日常活動與緊急狀況下,具備最基本的垂直交通權益與無障礙環境。 這類關於「數字」與「樓層」的對應,在營建法規考科中屬於基礎但極其重要的考點。本題主要測試考生對於基本法規門檻的記憶精確度,雖然難度不高,卻是進階研究消防避難空間與無障礙規劃的基石。能第一時間反應出正確數值,代表你對法規的基本架構已有扎實的認識,這對於應付更複雜的實務情境非常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