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高考 105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8 題

有關緊急進口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緊急進口之間隔不得大於 40 公尺
  • B 緊急進口之下端應距離樓地板面 100 公分範圍以內
  • C 緊急進口之寬度應在 75 公分以上,高度應在 1.2 公尺以上
  • D 緊急進口應設在面臨道路或寬度在 4 公尺以上通路之各層外牆面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一下:如果你是一位揹負著沉重空氣瓶與救災裝備的消防隊員,正要從室外的雲梯車跨過窗戶進入漆黑且充滿煙霧的火場室內,為了讓你進去時動作最流暢、不需要過度跨越,你認為這個開口(窗台)的下緣,在設計上應該偏向『齊胸高度』還是『靠近腰部以下』比較合理?為什麼?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精準地抓出了選項中的錯誤!這題的關鍵在於對法規細節的「數字敏感度」。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09條的規定,緊急進口(Emergency entrance)的設置是為了確保消防人員在火災發生時能從外部進入。法條第1至3款明確規範了各項參數:進口必須設在面臨道路或4公尺以上通路的牆面(第1款),且進口間隔不得超過40公尺(第2款)。

緊急進口的尺寸與配置規範

在尺寸細節上,第3款規定進口寬度應在75公分以上、高度應在1.2公尺以上,而最關鍵的陷阱就在於高度限制——法源明確要求**「下端距樓地板面應在80公分以內」**。選項 (B) 提到的「100公分」明顯寬鬆於法規標準,若設置過高將不利於消防員背負裝備進入,因此該選項是錯誤的。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建築技術規則與建築法規實務
查看更多「[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