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5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8 題
有關緊急進口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緊急進口之間隔不得大於 40 公尺
- B 緊急進口之下端應距離樓地板面 100 公分範圍以內
- C 緊急進口之寬度應在 75 公分以上,高度應在 1.2 公尺以上
- D 緊急進口應設在面臨道路或寬度在 4 公尺以上通路之各層外牆面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一下:如果你是一位揹負著沉重空氣瓶與救災裝備的消防隊員,正要從室外的雲梯車跨過窗戶進入漆黑且充滿煙霧的火場室內,為了讓你進去時動作最流暢、不需要過度跨越,你認為這個開口(窗台)的下緣,在設計上應該偏向『齊胸高度』還是『靠近腰部以下』比較合理?為什麼?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精準地抓出了選項中的錯誤!這題的關鍵在於對法規細節的「數字敏感度」。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09條的規定,緊急進口(Emergency entrance)的設置是為了確保消防人員在火災發生時能從外部進入。法條第1至3款明確規範了各項參數:進口必須設在面臨道路或4公尺以上通路的牆面(第1款),且進口間隔不得超過40公尺(第2款)。
緊急進口的尺寸與配置規範
在尺寸細節上,第3款規定進口寬度應在75公分以上、高度應在1.2公尺以上,而最關鍵的陷阱就在於高度限制——法源明確要求**「下端距樓地板面應在80公分以內」**。選項 (B) 提到的「100公分」明顯寬鬆於法規標準,若設置過高將不利於消防員背負裝備進入,因此該選項是錯誤的。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