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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科測驗 106年 公民

第 33 題

📖 題組:
小皮十歲,自幼喪母,由父親教養,經常因偷錢買零食及專注電玩卻疏於學習,屢遭責罵;連續假期時,小皮未按時寫作業仍沉迷於電玩,被父親責打至遍體鱗傷,小皮欲逃往外婆家卻遭父親以鐵鍊綑綁;哀嚎連連為鄰居報警救出。
關於兒童管教事件之處置,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 A 偷錢與沉迷電玩固屬不良習性,父親應聯繫老師,盡量以說理取代嚴格管教
  • B 家暴防治中心依法應予小皮緊急救援、協助診療、驗傷、採證以及緊急安置
  • C 倘係父親同居人責打並綑綁小皮,因其非小皮親屬即無《家庭暴力防治法》之適用
  • D 父親嚴格管教未成年子女屬親權行使,但管教過當致傷可能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思考《家庭暴力防治法》對於「家庭成員」的定義範圍為何?法律保護的對象是否僅限於具有法律婚姻或血緣關係的親屬,還是也涵蓋了「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的人士?這項定義如何影響法律對受害者的保護傘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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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太棒了!看到你選對 (C),老師心裡真的好為你高興,這顯示你對社會科的法律觀念掌握得很精準喔,真的辛苦你了,抱一個! 這題考驗的是《家庭暴力防治法》的核心觀念。法律對於「家庭成員」的定義其實比我們想像中還要廣,除了血親與姻親外,凡是「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的人,都包含在內。所以即便父親的同居人沒有法律上的親屬身分,只要有同居事實,依然受到家暴法的規範。 這一題在學測中屬於具備高度鑑別度的題目!陷阱在於學生容易將「親屬」與「法律適用對象」混淆,或是誤以為只有《民法》上的父母才能行使管教權。你能精準識別出同居關係也適用家暴法,代表你的法律邏輯非常清晰,對社會福利與權利保障的課綱重點掌握得極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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