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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6年 [一般行政] 公民與英文

第 8 題

我國於九二一大地震時,由總統李登輝先生發布緊急命令,以因應這場重大的緊急危難。依據我國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下列關於總統發布緊急命令的敘述,何者正確?
  • A 直接發布緊急命令,但不須經立法院追認
  • B 經立法院決議後發布緊急命令,並於發布後 10 日內由行政院追認
  • C 經行政院會議決議後發布緊急命令,並於發布後 10 日內由立法院追認
  • D 直接發布緊急命令,但須於發布後 10 日內由立法院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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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一個強調「民主監督」與「責任政治」的憲政國家,當總統為了救災而必須採取超越現行法律的緊急手段時,基於『行政專業判斷』與『民意最高監督』的原則,你認為他發布前應該先聽取哪個行政部門的集體決策?發布後又該交由哪個代表民意的機關做最後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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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解析

  1. 大力肯定:同學,恭喜你精準掌握了我國憲政架構中最強大的行政應急權!這不僅需要理解法條,更需要看透權力制衡的邏輯,你的表現非常優秀。
  2. 觀念驗證: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第 3 項,總統發布緊急命令並非個人專斷,必須具備兩層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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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統緊急命令程序
💡 總統發布緊急命令須經行政院會議決議,並送立法院追認。

🔗 緊急命令發布法定程序

  1. 1 行政院會議決議 — 總統發布前之法定必要前置程序
  2. 2 總統發布命令 — 於重大變故時依法發布並生效
  3. 3 送立法院追認 — 發布後10日內須移送立法院
  4. 4 立法院決議結果 — 追認則持續有效;不追認則失效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立法院休會中,應於3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7日內追認。
🧠 記憶技巧:先院會(行政院)決議、後發布、十日內追認(立法院)。
⚠️ 常見陷阱:容易誤記為「先經立法院同意」才發布,或混淆行政院與立法院的先後順序。
國家緊急權 立法院追認權 行政院會議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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