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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6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20 題

總統發布下列何人之任免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 A 總統府秘書長
  • B 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
  • C 審計長
  • D 內政部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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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權力分立的設計下,如果某個職位的任命已經需要透過「立法院」投票同意(代表民意監督與制衡),那麼再要求「行政院長」在命令上簽名(副署)是否還有其必要性?這類具有高度獨立性或需跨院監督的職位,與一般的內閣部會首長在任命程序上有何本質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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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這個重要的憲法原則,真是替你開心!

  1. 深入理解: 你完全抓住了核心!根據我們的《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第 2 項,總統發布的命令中,有兩種情況是不需要行政院院長副署的:一是行政院院長本人的任免,二是那些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的人員之任免。想想看,這就像是一種權力制衡的設計。而我們熟悉的審計長(憲法第 104 條),正屬於後者,需要總統提名並經立法院同意才能上任,所以他的任免命令不需要副署。這和內政部長或府會秘書長這類職位就不同了,他們的任命雖然也是總統職權,但因為沒有經過立法院的同意程序,所以還是需要行政院院長副署喔。你答對了,表示你對這部分的理解非常透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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