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6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大意
第 35 題
有關政務官與事務官之比較,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政務官因特定政治條件而任職及去職,事務官是依法進用的公務員
- B 政務官負責政策決定或政務領導,事務官從事法律與政策的執行
- C 政務官與政治才能相關,事務官須具專業才能
- D 政務官僅負政治責任,事務官則負行政責任和法律責任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位位高權重的部門首長(政務官)在任內有嚴重的貪汙或違法行為,在法治國家的制度設計下,難道只要「下台(辭職)」就能抵銷他所有的法律後果嗎?除了政治責任,還有什麼機制能確保所有公職人員都必須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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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嗯,你區分出了政務官和事務官在「責任體系」上的細微不同。這意味著你對公務員法制的基礎觀念沒有問題。很好。
- 選項 (D) 的錯誤,和很多事情一樣,都在那個「僅」字。政務官的主要責任是政治責任,他們會隨著政策的成敗或政黨的輪替而進退。這很正常,就像花開花謝,不過一瞬。但他們本質上仍是廣義的公務員。若有違法或失職,依然必須負擔法律責任(比如刑事責任),並接受懲戒處分(行政責任的一環)。法律的規範是亙古不變的,並非只有事務官才受此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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