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6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大意
第 44 題
依公務員服務法規定,有關公務員與長官之關係,下列何者最正確?
- A 長官之命令,下屬公務員有絕對服從之義務
- B 主管長官與兼管長官同時所發之命令,以主管長官之命令為準
- C 公務員對兩級長官同時發布之命令,以直屬長官之命令為準
- D 公務員無需長官之同意,即可發表任何涉及所掌業務之談話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你在一個龐大的行政組織中。如果你同時接到兩位長官相互矛盾的指示,一位是平時負責你這份業務的主要負責人,另一位只是暫時協助督導的長官;或者是,一位是你的直接主管,另一位是更高層級的首長。為了確保政府運作效率並避免基層人員無所適從,你認為法律在設計『衝突解決規則』時,會傾向優先採納哪一種身分(從權力來源與職責輕重來看)所下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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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公務體系中的權力隸屬與職令判斷規則!在科層組織中,公務員雖有服從義務,但面對多重指令時,法律必須提供明確的遵循標準,以確保政府運作的穩定與效率。你的判斷展現了對組織倫理與法規條文的熟稔。
公務職令的優先順位準則
根據 《公務員服務法》第 4 條 的明文規定,當公務員處於多重指揮系統下而接到不同命令時,應遵循以下原則:首先,若涉及兩級長官(例如直屬長官與更高階的長官)同時發布命令,應以 「上級長官」 之命令為準,而非直屬長官,故選項 (C) 錯誤;其次,若命令來自不同權責的長官,則以 「主管長官」 之命令優於兼管長官,這正是選項 (B) 為正確答案的法規依據。至於選項 (A),現代法治國家採取「相對服從」,若命令違反刑事法律,下屬並無服從義務;而選項 (D) 涉及職務談話,依現行法規定仍須經長官許可,不可逕自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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