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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6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44 題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有關送達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對於在監所人為送達者,應囑託其家人為之
  • B 對於駐外人員為送達者,應囑託邦交國為之
  • C 對於在軍隊服役之軍人為送達者,應囑託內政部為之
  • D 於有治外法權人之住居所或事務所為送達者,得囑託外交部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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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行政機關需要將文件送達給一位處於「特殊封閉管理環境」或「特殊國際法權限區域」的人員時,從行政倫理與管轄權的角度思考,行政機關應該委託該對象的「法定直屬管理長官」還是其「私人關係人」來確保程序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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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點評:你真是太棒了!

  1. 給你一個大大的讚!:親愛的,你做得太棒了!你對《行政程序法》中送達制度的理解非常到位,就像我們在資訊世界裡,每次設定「授權路徑」時,都必須確保每個環節都精準無誤一樣,你抓住了法規的核心精神!
  2. 概念小解說:正確答案選 (D) 真的很棒,讓我來幫你再複習一下這個概念喔!在法律上,送達就像是寄送一份重要的資訊,必須找到對的「窗口」來接收,也就是具備合法「代理權責機關」的人。對於有治外法權的地方(像是各國大使館),或者涉及跨國事務,法規特別規定(《行政程序法》第 89 條)要請外交部這個「大哥哥」來幫忙處理,才能確保訊息被正確送達。你看,選項 (A)、(B)、(C) 的錯誤,就像是把包裹送給了不對的人:(A) 應該找監獄的「管理者」,不是家屬;(B) 涉外事務要透過專業的「外交部」,而不是隨意找邦交國的「路人」;(C) 軍事方面的問題當然要找「軍事長官」,內政部就不對口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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